随着抗震救灾工作的不断深入,“地震孤儿”这个特殊的群体也进入了媒体和公众的视野。汶川大地震已造成逾4万同胞不幸遇难,伤残同胞人数势必更甚。根据各国地震灾难及唐山大地震后的统计资料分析,若以15比1测算,有可能造成3000名左右的汶川地震孤儿。失去双亲,痛苦不言自明;年幼体弱,需要关心和爱;来日方长,命运牵动人心。不少好心人都在向民政部门咨询和申请收养地震孤儿,为他们孤独脆弱的心灵提供宁静安详的港湾,为他们羸弱单薄的身躯重新撑起一片爱的天空。
人们的好心与善意,固然值得赞赏,但问题或许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。
首先,大多数“地震孤儿”的确切身份尚未得到确认。有的父母仍在紧张的抢救之中,生还仍有希望;有的父母只是暂时与子女失去联系,或许正在寻亲的路上。此时,贸然地将这些落单的孩子称为“地震孤儿”,或许无论对逝者还是生者,都是难言的伤痛。
确认这些不幸的孩子们的孤儿身份,并非当务之急,等到救援接近尾声或者结束之后,更加适宜一些,不仅确保准确无误,也是对逝者的尊重和告慰。而对于在灾害中下落不明的孩子的亲人,经救援机构证明不可能生存的,民法上的“宣告死亡”制度应当尽快予以启动,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,使这些孩子尽快得到家庭的温暖。
此外,被认定的地震孤儿的相关信息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,便于可能生还的亲人甚至是远亲来寻找,也有利于社会公众继续慷慨解囊,表达爱心。
地震孤儿应当由谁收养,是民政部门按福利院模式安置,还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?从已有的案例看,后者更适合一些。不少唐山孤儿被安置在福利院,缺少家庭的关爱,心理上的创伤久久得不到平复,影响了他们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。因此,汶川孤儿不能再走这条老路。我们不仅要让这些孩子们吃饱穿暖,更要给他们寻找一个心灵的港湾。从国内城镇家庭普遍的经济条件来看,认养地震孤儿势必出现“供不应求”状态,民政部门的收养工作必须注重细节,有所选择,在所有爱心奉献者中选择出最适合地震孤儿健康、快乐成长的家庭,而决不能草草应付,随意为之,这是对下一代不可推卸的责任,也是对逝者在天之灵的告慰!
(作者为《华东法律评论》编辑)